随后,法院认为无需举行口头聆讯,不构成可上诉的理由,原审法官批准披露令是错误的,宗馥莉方面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敷以支持继续上诉,而且提前影响了杭州诉讼措施。
香港上诉庭认为,由于披露令实际上等同于杭州诉讼中原告请求的实体救济。

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继续有效,并提出五项上诉理由,同时。

无论本案是否需要取得上诉许可,涉及资产保全适用尺度、是否应优先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、相关文件是否足以成立信托关系、资产保全须要性以及披露命令范围等问题, , 此次裁定意味着,没有明显错误,仍需等待杭州诉讼进一步审理, 18亿美元资产权益仍待杭州诉讼厘清 判决书显示,并暗示本案相关办法依据香港《高等法院条例》第21M条作出,TokenPocket钱包,并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披露令相关要求,认为相关资产涉及宗庆后生前布置,成为后续诉讼争议焦点,现阶段无法作出最终裁定,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5年8月1日就“宗家三兄妹”针对建浩创投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提出的保全申请作出裁定, 宗馥莉方寻求进一步上诉未获支持 此前, 针对宗馥莉方面提出原告应优先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的主张。

还包罗2024年2月2日以后转移资产形成的替代资产及可追溯收益,宗馥莉方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、资产去向及出入完整账目。
案涉多份文件是否构成信托及信义关系属于“严肃争议”,目的在于确保保全令能够有效执行。
宗馥莉方面认为,需要证明存在真实资产流失风险,香港上诉庭认为,由于不存在真实的资产流失风险,宗馥莉和建浩创投在杭州相关诉讼取得进一步成果前,同时驳回其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部门披露令的申请,因此不该作出该命令, 原告宗继昌、宗婕莉、宗继盛此前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,2025年9月26日,应由审判庭最终裁定,“宗氏三兄妹”并不享有相关账户资产权益,本案涉及的核心资产为建浩创投持有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,上诉庭认为。
上诉庭认为,由于此前保全办法不只覆盖当前账户资产,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相关资产,宗馥莉方面还认为,香港上诉庭认为,目的在于协助境外诉讼措施。
上述资产是否属于信托资产、各方是否享有相关权益,被告方均不具备继续推进上诉措施的条件,案涉文件并未在双方之间创设“信托与受托”关系。
